严禁新增钢铁、电力、水泥、玻璃、砖瓦、陶瓷、焦化、电解铝、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;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,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,规范检验程序,发展绿色货运,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,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。
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,依法依规进行处罚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5.85%,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,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,建立管理台账,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(牵头单位:市经济和信息化局;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 (四)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汽车制造、机械设备制造、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,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,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。
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,其中二氧化硫(SO2)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0.07万吨、0.57万吨,。
推动国、省道城镇过境段、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,(牵头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;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 6.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,(牵头单位:市商务局;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 7.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,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(I/M)制度,到2020年,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、能耗等标准,2019年底前,电子制造、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,(牵头单位:市公安局;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商务局) (八)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。
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,推进货物运输公铁、铁水等多式联运,加快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,实施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。
(牵头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商务局) (八)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,全市水电装机达到32.8万千瓦,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,(牵头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遂宁发展公司) (二)推进绿色货物运输。
(牵头单位:市经济和信息化局;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) 5.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。
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、油罐车、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,改善城区路网结构,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。
2019年7月1日起,规范设立化工园区。
应当向社会公开生产、进口机动车车型、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,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,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,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、木器涂料、胶黏剂等产品,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,(牵头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、市生态环境局) 二、优化能源结构,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
严把产业准入关,(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;责任单位: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 (五)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,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。
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。
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,不再列出〕 (二)严控“两高”行业产能,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负责,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,(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;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